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2017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下面我们对通知内容做一简要提点。
一、招生对象
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二、招生学校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三、招生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2017年安排招生计划6.3万名。
地方专项计划:2017年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
高校专项计划:2017年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四、实施区域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地方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高校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五、报考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
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高校专项计划: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
1、根据中央有关部署,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17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2、有关省(区、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实施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3、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将本省(区、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提供给有关高校。各省(区、市)可根据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制订具体报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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