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我校将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改革,实施自主招生“寰宇计划”、“卓越计划”、“珠峰计划”和“知行计划”,旨在选拔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卓越的学科特长、突出的创新潜质和广阔的全球视野的优秀拔尖人才,探索多元化的人才招录新模式,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I.寰宇计划
1.招生对象
具有远大的理想抱负、强烈的爱国情怀、卓越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以及广阔的全球视野。数理基础扎实,对国际化培养有浓厚的兴趣,能够适应全英语或全法语授课形式的高中优秀毕业生。
2.招生专业
理科试验班类(中法工程师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国际通用工程学院)
3.招生计划:20人(每个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5人)
4.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要求,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优秀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高中理科(或选考科目符合相应报名专业选考要求的)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得国际性英语、法语竞赛(作文、演讲、辩论竞赛等)决赛三等奖(含)或全国性英语、法语竞赛决赛二等奖(含)或省级英语、法语竞赛决赛一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在学科特长、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科研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II.卓越计划
1.招生对象
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对航空航天、信息等科学与技术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卓越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兼具坚定的信念、超群的思考力、高效的学习能力、果敢的行动力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服务国家战略,探究国际学术前沿,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招生专业
理科试验班类(高等理工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
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
3.招生计划:110人,其中理科试验班类(高等理工学院)原则上不超过10人,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原则上不超过25人,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原则上不超过90人。
4.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要求,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优秀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高中理科(或选考科目符合相应报名专业选考要求的)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者;
(3)具有航空模型制作或飞行操控方面的特长,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比赛前六名或世界级比赛前八名者;
(4)高中阶段在学科特长、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科研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III.珠峰计划
1.招生对象
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对自然科学、管理科学有浓厚兴趣,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方面有突出特长,有志于未来在自然科学和管理学及其交叉的相关领域成为领军领袖人才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招生专业:理科试验班类
3.招生计划:45人
4.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要求,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优秀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高中理科(或选考科目符合相应报名专业选考要求的)毕业生:
(1)在第30、31、32届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中获奖者;
(2)在第31、32、33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获奖者;
(3)在第28、29、30届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奖者;
(4)获得2014年、2015年、2016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或第31、32、33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或第28、29、30届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
(5)高中阶段在学科特长、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科研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IV.知行计划
1.招生对象
理想和抱负远大,具有经典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对社会的观察力和实践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国际视野、团队组织能力和合作精神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招)。
2.招生专业:社会科学试验班
3.招生计划:20人
4.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要求,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优秀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性中文竞赛(作文、演讲、辩论竞赛)决赛二等奖(含)以上者或省级中文竞赛决赛一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得国际性英语竞赛(作文、演讲、辩论竞赛等)决赛三等奖(含)或全国性英语竞赛决赛二等奖(含)或省级英语竞赛决赛一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性文史知识竞赛一等奖(含)以上者;
(5)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模拟联合国比赛单项优胜奖者或团体前三名的团队成员;
(6)高中阶段在学科特长、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科研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30日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注册报名,考生可选择寰宇计划、卓越计划、珠峰计划、知行计划其一进行报考,我校不允许跨类兼报。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经考生本人签字和所在中学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考生需注意上传到报名系统的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其他所有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均须上传到报名系统。
2.考生如有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实名推荐者,请在报名平台选择增加推荐人(中学或社会团体),由报名平台通知推荐人(中学或社会团体)填写《2017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表》,推荐人重点填写对考生有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方面的推荐意见,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由推荐人上传到报名系统。
3.考生须提供所在中学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由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4.考生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
5.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2日,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三、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包括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名单,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原则上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人数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的3倍。我校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7年5月10日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公示。考生也可于2017年5月10日以后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并于2017年5月25日前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确认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可于2017年6月9日-12日打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考核准考证》。
2.自主招生考核
考核时间:2017年6月13-15日
考核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
考核形式:自主招生夏令营,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质、逻辑思维、知识体系、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自主招生资格评定:根据考生在自主招生夏令营中的综合表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自主招生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选拔结果公示: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四、优惠政策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寰宇计划”、“卓越计划”、“知行计划”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20分(江苏省15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2.获得我校自主招生“珠峰计划”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江苏省2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3.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表现特别优秀,并获得专家组一致推荐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60分(江苏省4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最高可享受降分至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4.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寰宇计划”、“卓越计划”、“知行计划”资格的上海市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上海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珠峰计划”资格的上海市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上海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上海市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表现特别优秀,并获得专家组一致推荐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享受降分至上海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5.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寰宇计划”、“卓越计划”、“知行计划”资格的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珠峰计划”资格的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浙江省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表现特别优秀,并获得专家组一致推荐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享受降分至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五、录取办法
1.入选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
5.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将于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六、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主招生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2.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随机确定,考生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3.学校加强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制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4.学校加强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主招生初审名单、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严格按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5.学生本人及推荐人(单位)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推荐人(单位)的推荐资格。
6.我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请广大考生不要轻信某些公司或机构的虚假宣传。
七、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18801290972、18701166672、13521147923、18518177557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zsweb
2.监督电话:010-82317582
3.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10-82199588
八、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专业说明
2017年我校继续探索大类招生与培养,对招生专业设置进行了改革和调整,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招生专业大类涵盖本科专业(类)说明如下:
1.工科试验班类(航空航天类)涵盖:材料类、自动化类、电气类、飞行器动力工程(国家试点学院)、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生物医学工程类、交通运输类、土木类、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天工程)、仪器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2.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类)涵盖: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3.理科试验班类涵盖: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空间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附件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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