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以及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本着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的目的,开展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拔对象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由“学科特长生计划”、“求实计划”、“直通格拉斯哥计划”和“领航计划”组成,旨在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并且视野宽阔、思想独立、勇于创新,尤其对电子信息及相关学科领域有浓厚兴趣和突出特长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
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至少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
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决赛一、二等奖;
3.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VEX机器人工程挑战赛高中组二等奖及以上、FRC区域赛冠亚军联盟成员、FTC区域赛冠亚军联盟成员;
4.具有突出的创新实践能力,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取得优异成绩、展示出明显创新潜质(需提供高中阶段取得的充分证明材料);
5.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6.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备注: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上述奖项,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上述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计划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且不做分省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下表:
备注:“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求实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十八个省市招生;“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直通格拉斯哥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十八个省市招生。
四、报名程序
申请报名以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8日,请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我校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逾期未完成报名流程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考生只能在“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中选择一个招生名称报名,不能兼报;
(2)考生只能在“求实计划”、“学科特长生计划”、“直通格拉斯哥计划”、“领航计划”选择一种报名,不能兼报;不同招生名称、不同报名类型之间不能相互调剂。
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确定“求实计划”、“学科特长生计划”、“直通格拉斯哥计划”、“领航计划”的初审合格人选。
考生于5月5日起可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确认考试、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审核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于5月5日—5月14日期间确认考试及缴费,并于6月6日—6月9日期间打印准考证,学校不再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测试
(1)测试地点: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2)测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
(3)测试内容:笔试(数学、物理)+综合面试。“直通格拉斯哥计划”考生综合面试含英文面试环节,“领航计划”的考生只参加综合面试。
测试具体安排情况请详见准考证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相关公告。
4.入选
“领航计划”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余报名类型测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数学100分,物理100分,综合面试100分)。我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及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分报名类型按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优惠分值。
5.公示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6月22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录取办法及优惠政策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规则及录取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要求执行;
2.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根据其自主招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可分别享受如下优惠录取政策:
备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重要日程
1.报名: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8日截止;
2.初审结果查询:2017年5月5日起;
3.确认考试及网上缴费:2017年5月5日—5月14日;
4.打印准考证:2017年6月6日—6月9日;
5.测试:2017年6月10日;
6.入选考生名单公示:2017年6月22日起。
八、注意事项
1.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单科成绩)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体检合格;
2.获得入选资格考生高考后填报的自主招生专业志愿须与公示的入选专业一致;
3.浙江省与上海市自主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与我校对该省市公布的2017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4.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
5.为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学校将重点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发明专利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或提供其他虚假材料,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6.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九、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8-61830237;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邮政编码:611731
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网址:http://www.uestczs.net
十一、本方案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各省级招办政策和《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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