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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3-20 17:03:35 | 浏览次数: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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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致力于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南京大学章程》要求,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将具体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2017年自主招生将结合我校学科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招收具有较明显的学科倾向、良好的个人禀赋和专业基础,以及较为突出的学科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学生须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一)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

(二)学科特长类:对招生的某一特色专业(类)有明确意向,高中阶段在相关领域的能力和表现突出,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考生(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

1.报考理科专业(类)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项,或两个及以上不同学科的二等奖项,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表现和较强的发展潜质(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文科专业(类)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仅限现场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两篇文章,或在全国性演讲、辩论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语言、文史、逻辑、记忆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外语类:经相关外国语中学推荐报考并已参加我校2017年外语类保送生入学考试,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外语竞赛中获得高水平奖项(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类)

自主招生计划数为2017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招生专业(类)如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报考学科竞赛类的专业,应与竞赛科目相一致。

三、报名

(一)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二)流程:

1.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表,上传个人证件照须为高考报名或近期未经PS的照片。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2.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不再寄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1)个人陈述(不超过800字),重点描述学科特长表现及发展潜质;

(2)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南京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扫描件;

(3)经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4)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及有助于显示考生具备所报考专业(类)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研究成果、发表文章等)原件扫描件;

(5)有助于体现考生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3.因证明材料过多不便扫描上传的(如出版物),可先上传证明材料首页扫描件,然后将完整文本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并附上《南京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签字盖章后的原件。证明材料须确保在报名截止前寄达,接收后不予退回。

注:提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南京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

四、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考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状况、获奖情况、研究成果、发表文章等所展现出的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以及个人兴趣、专家推荐意见、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等,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测试资格名单,并于4月底公布。

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学术成果(如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五、测试

获得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于6月10-11日到我校仙林校区参加综合能力测试。测试包括笔试(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查学生运用已有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潜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其中报考“学科竞赛类”并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免笔试,只需参加面试(单独计算成绩)。在校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组成、分组情况和学生面试顺序均由抽签随机确定,确保测试环节的公平公正。

六、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招生专业(类)的测试人数和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分专业划定优录资格线,确定优录对象名单。经我校测试认定为“优秀”者享受一等优录政策,“合格”者享受二等优录政策。优录对象公示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其中享受一等优录政策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公示总人数的40%。具体优录政策如下: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线下20分内可直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提供。

其中,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上海市、浙江省二等优录政策分数以报名系统公布的认定结果为准。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七、公示及录取

1.学校严格执行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名单、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2.未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依据经公示的优录条件及专业进行录取。

3.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不再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结果或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结果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

4.学生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E-mail:aonju@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23

九、监督

1.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有关规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资格审核、测试选拔、录取等招生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举报邮箱:jw3@nju.edu.cn。

2.对于工作人员或考生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

3.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事宜和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十、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南京大学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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