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对象:这10类考生需要参加高考报名
1.普通文理科类;
2.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
3.高水平运动队;
4.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5.重点大学少年班招生;
6.保送招生;
7.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
8.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
9.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
10.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
注:专升本、对口招生报名拟另行安排。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1日9:00开始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
其他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8:00。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考生除外);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点
1.市或县级招办直属报名点:户口在本县区非应届生或无河南高中正式学籍的考生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2.中学报名点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生报名,不得接受无本校正式学籍的考生报名。
五、报名手续
1.河南省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2.河南省户籍的往届生及其他社会考生
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3.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
4.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
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档案资料等。
5.外省户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当地的住所和就业证明。
6.在我省就读的台湾省籍考生,在学籍所在地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考生须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
7.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在定居地县(市、区)招办报名。
考生须提供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暂住证不作为报考的依据。
8.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创新试点班),在中学学籍地随本校应届生报名。
考生须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考生资格审查一律要求提供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复印件。
六、报名办法
1.考生通过相应资格审查后,从市县招办或就读中学获取报名序号和注册密码;
2.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
3.到相应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采集照片、指纹、身份证信息;
4、考生按要求在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七、注意事项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对口招生报名文件另发),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二者不得兼报。
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取消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2.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舞蹈类和表演类(原影视表演类、服装模特类和空乘类合并为表演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音乐、美术、书法、编导类之间不得相互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3.体育相关专业要注意区分以下3类情况的不同要求,防止错报、漏报:
1)报考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
2)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参加高校及我省依据当年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要求而组织的资格审核工作。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体育单招”类别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参加招生院校的单招报名和考试。
以上3类,考生可选报其一;如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可以兼报:
1)如兼报“1”“2”,仅按“1”报名即可。
2)如兼报“1”“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3)如兼报“2”“3”,须按“2”和“3”两类分别报名。
4)如兼报“1”“2”“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4、网报信息填写
1)考生父母栏填写为其他监护人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已身故的,应明确填写已故;不能无故缺项或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
2)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学校报送的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不能提供未报到证明的,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完整的纸介质档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399号  |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79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