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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河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07 18:42:27 | 浏览次数: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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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研制过程是怎样的?

答:2013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明确提出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改革方向,其目的是解决一考定终身的考试弊端,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2014年教育部下发《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与内容、考试对象与时间、成绩呈现与使用以及考试组织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我省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整体安排部署,河南省教育厅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研制工作,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起草小组,由主管厅长牵头负责,基础教育二处、省招办、省基础教研室、高中学校有关人员参加起草研制。起草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相关省份考试改革方案,吃透文件精神,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了方案研制工作时间表,分专题开展研究工作。强化借鉴学习。起草组到浙江省、上海市考察学习,了解试点省市学业水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借鉴经验和做法。全面调研分析。河南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平台面向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公开征集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意见建议,科学分析、整合吸纳。广泛座谈论证。厅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先后与不同层面教育工作者多次召开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座谈会、论证会,调研中学教育现状,分析发展存在问题,听取考试改革意见建议。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论证,数易其稿、修改完善,目前形成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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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考哪些科目和内容,成绩将如何使用?

答: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科目考试”)

在考试科目上,合格性考试科目实行全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范围。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的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考试范围为国家课程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制定全省统一考试方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具体组织实施。选考的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拟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范围为《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规定的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二是作为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作为高校录取的依据。选考科目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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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答:在考试时间安排上,合格性考试每年安排一次,在每学年上学期期末开考,考试覆盖所有科目,学生在校期间拥有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机会,可在高二、高三阶段各考一次(含补考)。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的期末,随6月份统一高考一起考试,在高考三个科目(语数外)考试之后进行。选考科目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每个学生一次考试机会。

在考试命题上,省教育厅成立省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委员会,完善命题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高等教育、基础教育专家组成的命题专家库;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强化命题人员培训,确保命题质量;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在考试组织上,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严格组织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考试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评卷管理上,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提高评卷质量和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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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性考试和选考科目考试有何区别?其成绩如何呈现?

答:合格性考试为达标考试,实行全科全考,学生在校期间同一科目拥有两次考试机会,考试合格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选考科目考试学生可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作为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每位学生拥有一次考试机会。

在考试成绩呈现上,合格性考试和选考科目考试的成绩均按人数所占比例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合格性考试中的E等级为不合格等次,原则上不超过5%。合格性考试达到D等级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选考科目考试赋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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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科目成绩如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答:选考科目成绩将实行两次成绩转化,首先将依据考生学业水平成绩排序,按照人数所占比例进行等级划分,再根据等级对应转化为具体分数计入高招录取总成绩。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我省将在2018年出台的高校招生改革方案中明确选考科目成绩转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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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省选考科目只安排一次考试机会,且随高考考试一同安排?

答:关于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考试次数,据了解,目前出台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25个省份中,只有浙江省允许考两次。我省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选考科目考试,首先考虑到我省是考生大省,每年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60多万人,相当于浙江省的两倍,考务承受能力受限,考试安全风险大。其次,如开展两次考试,学生两次考试的等值性难以把握。由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按照比例以等级呈现,两次考试必然会造成考试结果的等值性差异,如何保证两次考试具有等值性,目前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第三,一次考试有利于减轻学生考试负担。

选考科目考试成绩要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其重要性与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同等重要,考试组织需要社会各界多方参与配合,同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一并安排,可以最大限度确保考试安全和信度,同时也减轻了多次组织考试的压力负担。

今后,随着学业水平考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省将逐步实现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选考科目两次考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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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什么时间确定选考科目?

答:学生可以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学习情况和高校要求,在合格性考试之后确定自己的选考科目。学生确定的选考科目其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D等级及以上。选考科目何时报考以及考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怎样赋分和使用,将在我省后续制定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中具体明确。选考科目一经确定将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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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学考的科学、规范、可信?

答:为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可信可用,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重点强化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继续坚持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全省统一管理,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确保考试的权威性。二是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命题,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确保命题质量,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三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严格考务管理。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里进行。尤其是我省的选考科目考试,随高考一并进行,切实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可信度。四是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五是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提高评卷质量和公信度,维护考试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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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的学业水平考试会不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答:本次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一是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除选考科目外,其他学科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即可,学生的学习、备考负担有所减轻。二是现行高考科目是统一规定的,有的科目学生不擅长但又必须考。改革后3门选考科目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特长自主选择,扬长避短。学习有兴趣和擅长的东西,负担自然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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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生如何适应学考新变化?

答:高考综合改革打破了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文理分科模式。通过学生自主、自由科目选择,实现了学生兴趣培养、突出特长、文理兼修。为满足学生多样化课程选择,学校必须实行走班教学管理。这些变化,为真正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对教学实施和学生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学业水平考试带来的变化,必须全面推进普通高中教学改革。一是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实行分层教学,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二是提高校长和教师的教学管理能力。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研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生不同的选择,组织实施相应的教学,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三是加强教学条件保障。在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新的教学需要。四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学校要组织实施好生涯教育课程,指导学生选学、选考乃至选报高考志愿,指导学生认真规划高中三年学习生活。

学生要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兴趣,发现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选择,规划人生。要逐步建立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提高教师对学生人生发展规划的指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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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什么时候公布选考科目的要求?

答:高校应提前3年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的招生选考科目范围,科目数至多不超过3门。考生的三门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符合报考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该校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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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往届生或社会人员如何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答:普通高中2017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有效。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在5年内全部科目达到合格性考试要求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并作为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省外转入的学生、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参加高考,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选考科目考试,且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D等级及以上。选考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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