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后引起社会热议,各方专家也提出了各自见解,对《方案》进行了解读,小德将部分专家意见进行整理,帮助大家对我省高考改革新政有更深入的认识。
郑州大学考试与人才测评中心副主任、考试学博士王文成
实行“3+3”考试,促使学生、高中转变
首先,3个选考科目实际上是把选择权给了学生,一方面有利于学生按照自己的学习兴趣进行选择,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助于让学生从“要我学”,转变到“我要学”。
其次,能够让学生在高中学习阶段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今后的职业发展目标,把职业生涯和学业生涯结合起来。
再次,增强了学生学习和学校教育的符合度,新的改革方案出台后,高校的招生也要相应的改革,以往高校的招生专业,学生是不太了解的,但以后学校就要增强自身的服务性,介绍自己的学科、专业情况,不同的专业对选考有哪些要求等,有利于学生大学阶段的学习。
由于高考设置的变化,相应的高中阶段的教育也要发生变化。变化之一就是要树立与改革方案相一致的教育理念。第二个方面,就是高中阶段的教育,学校的师资、课程等教育条件要与学生选择考试的科目相匹配。第三就是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德育等的管理也要发生变化。
学生选择选考科目时,要注意几点:一是为了职业;二是考虑高校招生学科、专业对科目的要求,这是硬要求;三是自己的兴趣和爱好。
学生在选科目时,要按照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的需要去选,不要偏科。在学习的过程中,按照自己的兴趣,找准学习的兴奋点,真正选择对自己今后职业发展有用、自己感兴趣的科目,这样有利于使自己的知识更加牢固,也有利于自己取得理想的分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陶文信
新方案让高校录取由被动变主动
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对于高校招生来说,录取工作由原来的被动变成主动,方案实施以后,录取更加公平。原来只是看到成绩,但是看不到成绩的背后,是怎么得来的。在城市中条件较为优越的考生和农村的考生,健全的考生和身体有残疾的考生,取得成绩的背后是不一样的。
未来,减少普通本科录取批次,这些措施有利于高校办学质量,克服简单用录取批次来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倾向。明年二本和三本就要合并,会促进二本和三本院校提升办学质量。
在当前二本和三本分批次录取的现状下,二本院校不管教学质量如何,一般都能录到二本线以上的学生,三本院校即使办学质量很好,但也大多都在二本线下录取。二本三本批次合并后,教学质量好的三本院校就有可能比二本院校录取情况还好,就倒逼二本院校努力提升办学质量,同样,对于三本院校来说,合并批次后,他们和二本院校在一个起跑线上竞争,就有更多机会吸引更优质的生源,因此会在办学质量上下更大功夫。
省招办副主任杜习民
改革选择在2018年启动有更宽裕准备时间
教育部安排我省在2018年启动,主要基于到2017年,国家在“一省一市”(浙江、上海)的试点才能完成一届高中生的试点周期,对河南这样的生源大省,发展的任务已经很重,改革必须要极其慎重。
届时,可资借鉴的改革经验会更加成熟,对确保顺利推进河南乃至全国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影响至关重要。同时,也为我省提供了更宽裕的准备时间。
省教育厅基教二处处长刘林亚
选考科目只考一次有多重考虑
关于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考试次数,据了解,目前出台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25个省份中,只有浙江省允许考两次。
我省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选考科目考试,首先考虑到我省是考生大省,每年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60多万人,相当于浙江省的两倍,考务承受能力受限,考试安全风险大。
其次,如开展两次考试,学生两次考试的等值性难以把握。由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按照比例以等级呈现,两次考试必然会造成考试结果的等值性差异,如何保证两次考试具有等值性,目前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
再次,一次考试有利于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选考科目考试成绩要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其重要性与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同等重要,考试组织需要社会各界多方参与配合,同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一并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考试安全和可信度,同时也减轻了多次组织考试的压力。
今后,随着学业水平考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省将逐步实现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选考科目两次考试机会。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研究员杨卫东
合格性考试达标方可列为选考科目
合格性考试和选考科目考试有何区别?对此,文件起草研制主创人员——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研究员杨卫东表示,合格性考试为达标考试,实行全科全考,学生在校期间同一科目拥有两次考试机会,考试合格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考科目考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每位学生拥有一次考试机会。
在考试成绩呈现上,合格性考试和选考科目考试的成绩均按人数所占比例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合格性考试中的E等级为不合格等次,原则上不超过5%。合格性考试达到D等级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选考科目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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