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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发布,新增一个专业!

发布时间:2021-04-10 17:35:31 | 浏览次数:7076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又称“同济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高端顶尖人才,实现同济大学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的人才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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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优异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考生: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见下表: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的分省计划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1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同济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7),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第一类考生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最多填报组内所有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组内调剂。

第二类考生报考专业不受分省专业计划限制,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最多填报组内所有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组内调剂。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6月12日至6月20日,所有报名考生需进入系统完成考生确认环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考核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入围学校考核办法

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按以下办法确定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

1.第一类考生

按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5倍,以报名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确定各省份各专业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排序),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公示各专业组入围标准。同时,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其中高考满分非750分制的省份按比例折算)。且数学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

2)其他省份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80分及以上(对于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数学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

2.第二类考生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录取批次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可入围学校考核。此类考生入围数量不受分省分专业计划限制,不占用各省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我校将按照要求公示此类入围考生的所获奖项及入围标准。

(五)学校考核

我校将于6月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对具备入围资格且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1. 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或50米跑(二选一)。考生需填写《体育测试项目确认表》(见附件1),选择参加的测试项目,考生本人签名,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需提前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测试当天查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成绩按不合格记录。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见附件2)中高三年级相应标准评定成绩,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获得我校强基计划拟录取资格。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历以及所在中学开具的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证明(须由中学校长签字及学校盖章),并且在新生复查阶段进行补测,如不通过,将取消入学资格。

2. 笔试: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确定。

3. 面试:由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进行面试。考生的高中生综合素质档案评审纳入面试考核环节。

未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不能获得我校强基计划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计算

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85%,学校考核成绩15%折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满分)×150。

2. 确定第一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额满为止。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专业组内专业调剂时必须符合调剂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成绩也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当拟录取考生数少于分省分专业计划数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3. 确定第二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相同专业组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者,予以认定,其录取专业参考综合成绩和竞赛成绩。若该省份无相同专业组录取的第一类考生,则综合成绩需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提交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我校将于7月5日前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四、培养方案
(一)基本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将采用本-研衔接的培养模式。全部学生进入新生院专门的学堂进行为期两年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力学等基础学科强化学习,同时进行通识教育与计算机、外语及写作等能力的培养。第三年,在高端导师的引领下,依托各前沿科学中心、重大科研平台进行学习。第四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阶段学习任务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将通过专门的渠道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主要面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的需求。
整个培养过程依托学校重大科研平台,配备一流的师资,加强通识教育、夯实数理化生基础、提升国际化交流水平、推动大师引领营造学术氛围、提供前沿科学实践平台,实行小班化、研讨式、探究式教学,着力培养未来科学和技术领军人才,努力使受计划支持的学生成长为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和相关基础学科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

(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办法

1. 在前三年,每学年末开展综合评估,综合评估以学业成绩为基础,由综合评估小组做出评价,不适应强基计划培养的学生可转入同专业普通班学习。
2. 在研究生阶段,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分流,相应取得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

(三) 其他激励机制

1. 学校将专门为强基计划学生制定奖助政策;
2. 所有顺利毕业的强基计划学生将获得同济大学颁发的荣誉证书;

3. 学生在学期间,在出境交流和交换、参加CSC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再另行通知。

(七)如强基计划名额有空缺,空缺名额进行校内二次选拔。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同济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同济大学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监察处:电话021-65980710
邮箱:jcc@tongji.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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