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河南三部门发布最新通知!不得提前收取学费,落实住宿费退费!目前,哪些学校已发布相关退费工作安排?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毕业生毕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2020届毕业生住宿费退费说明:6月3号以后按学校毕业返校时间要求办理毕业手续的毕业生,返校期间不收取住宿费;提前返校毕业生,按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住宿费多余部分经财务部门核实信息后退还至学生用于扣划学费的银行卡中。非毕业生疫情期间住宿费直接抵扣2020-2021学年住宿费。
遵照董事长王淑芳女士指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一、退还全校学生本学期所交住宿费用(金额为全年住宿费用的一半)。二、本学期结束前完成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手续,先行办理毕业生住宿费退费,非毕业年级随后办理,具体退费时间将由辅导员通知到学生。三、住宿费用退还至学生用于扣划学费的银行卡中。四、若在退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通过辅导员反馈给学务处和财务处解决。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毕业生毕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由于疫情无法返校,因此学校对2019-2020学年住宿费施行减半收取。2020届毕业生住宿费退费说明:毕业生6月3号以后按学校返校时间要求办理毕业手续,返校期间不收取住宿费。毕业生住宿费多余部分经财务处核实信息后退还至学生用于扣划学费的银行卡中。非毕业生疫情期间住宿费直接抵扣2020-2021学年住宿费。
根据“豫财教【2020】60号”文件精神,我校严格执行学费收费规定,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退费方案。退费时间:2020届毕业生离校之前结算,非毕业生于本学期末结算。退费原则: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为切实做好退费工作,特设立专门联系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同学们有什么好的建议请及时与校财务处联系。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399号  |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7948号-1